市农科院信访工作制度

时间:2010-11-01    作者:管理员    点击:7810次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做好市农科院信访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和单位稳定,确保市农科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来信来访范围、

   (一)对市农科院党建和单位建设工作方面的建议、批评、意见。

   (二)对市农科院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失职行为的检举与控告。

   (三)党员干部对所受党、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复议和复查。

   (四)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力受到威胁和侵害时,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二、信访工作具体职责

   (一)接待受理信访人的来信来访,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交办、转办和督办的信访案件。

   (三)综合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院党委反映群众的要求、意见、建议,提出处理意见。

   (四)调查处理重要信访案件。

    三、办理来信来访规则

   (一)市农科院人事科是处理和接待有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具体工作部门。

   (二)根据接访事项,要做好分类、划分工作。遇有重大信访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或上级组织汇报。

   (三)有关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按有关规定归口办理。

   (四)认真办理来信工作,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对来信来访问题,要做到事件清楚,认真作好登记和记录。

   (五)对来信来访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能立即办理的要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要按有关信访工作时限要求办理;不能办理的要解释清楚原因和理由,并向主管领导。

   (六)建立信访责任制。谁接访谁负责,主管领导负总责。对接访问题,尤其是集体来访或涉及社会敏感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避免问题激化和向上级组织再访,出现问题追究其责任。

   (七)对应该接待而拒不接待的,应及时处理而故意拖延时间的,对上级或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顶着不办或弄虚作假、谎报处理情况的,泄露信访机密或将控告、检举信件内容有意透露给被控告人、被检举人的,丢失、隐匿或私自销毁群众信访材料的和其他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要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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