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科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时间:2010-10-27    作者:管理员    点击:8850次

 

 

    为严格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市农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和程序

   (一)要求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自愿提出申请,应递交本人亲自写的入党申请书。

   (二)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党小组推荐,党组织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情况登记表》,指定有关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呈报自己撰写的自传和思想汇报材料。

   (三)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基本成熟后,党支部确定其为发展对象。

   (四)组织发展对象参加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

   (五)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六)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由党组织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严格审查,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做出决议并报院党委批准后上报市委农工委。

   (八)院党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做进一步考察,填写考察谈话意见。

   (九)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通知报批党支部。

   (十)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十一)党支部同预备党员谈话,将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其入党介绍人继续负责做培养教育工作,并对其进行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表现考察情况登记表》。

   (十二)组织预备党员参加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

   (十三)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十四)党支部对拟转正预备党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五)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报院党委审批。

   (十六)院党委审批党支部报来的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形成决议并通知报批党支部。

    二、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一)各党支部在落实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确定拟发展入党人员时,要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兼顾行业分布、男女比例、文化和年龄结构,体现工作重点,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科学地落实好发展计划。

   (二)在推荐拟发展对象时,要按照党员标准,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实绩表现和日常考察等情况提名。提名过程:从党小组、党支部开始,自下而上地提出拟发展对象的人选名单。

   (三)确定拟发展对象,必须有两名培养联系人进行教育培养;党支部(小组)考察写实1年,不足1年以上的考察写实,不能发展入党。

    三、入党积极分子建档制度

   (一)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档案,是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和程序的重要手段,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管理,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有效途径。

   (二)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要指派两名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和跟踪考察。

   (三)党组织确定的两名培养联系人,要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写实。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要“准、象、实”,避免突击追记,失真失实。党小组长每季度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记载一次考察情况。

   (四)党支部要定期组织党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季度讲评和半年写实工作,讲评的原始记录要存入积极分子的培养档案,党支部每半年要将考察情况和讲评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五)党支部每次组织征求意见后,要与入党积极分子谈一次话,把评议情况向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反馈,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其努力的方向。

   (六)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人的第一份入党申请书和近期的一份入党申请书、每次思想汇报、自传、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拟发展党员政审报告、支部意见及与接收其入党相关材料等,交党组织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训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和一年内入党尚未转正的预备党员都要参加市直机关党校或市农委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

   (二)严格规范培训时间和培训的内容,培训结束后要进行闭卷考试,以保证培训质量。

   (三)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内容为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纪律、党的宗旨意识、党性修养和“三观”教育等。学习教材有《中国共产党章程》、《入党教材》、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时事政治等相关资料。

   (四)培训期间要进行严格的考核。要求接受培训的学员学习态度端正,保证出勤率。学习态度较差,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结业。

    五、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一)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的考察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错误的,追究介绍人和考察人的责任。

   (二)党小组、党支部在推荐拟发展对象时,不公开不慎重,造成发展的新党员出现质量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和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不按规定程序办事或没有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以及发展的新党员出现质量问题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四)发展党员计划没有任何理由不如期完成的和发展的新党员出现质量问题的,要追究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责任。

   (五)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党委没有按期召开党委会做出决议,无特殊情况,拖延超出3个月,要追究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责任。

   (六)坚决杜绝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吸收党员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不允许任意简化,更不允许违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发展党员。凡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七)责任追究。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上级党组织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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